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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

2014年,我在成都,我最爱的城市是西安。古朴、厚重,带着历史厚厚的灰尘在早起的阳光下绽着明媚的笑容——当然,这只是我在18岁以前翻腾在脑海中的画面,一遍一遍,像在放映一部模糊的纪录片。只是有的梦穷尽力气到头来终究还只是梦。所以,我现在在成都。

我在被同化。从最开始的惊慌失措到后来的波澜不惊,说真白一点就是麻木,麻木而无措。来之前,我想过无数种一客居者身份融入这里的的可能性,一段时间后我发现,但凡你真正想抓住的东西永远都不受你的控制。这里四季潮湿,温度刚好,春时烂漫,冬日无雪。于是,我开始畏干、畏寒、甚至开始畏光——这里的太阳永远在休眠状态。在心里软化之前,身体已经开始慢慢接受了这个城市,以至于我有时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提醒自己:我喜欢的城市是西安,我喜欢的城市是西安,我喜欢的城市是……后来渐渐失去了这些神经质,表情也开始变得淡漠。从我身上,我真正了解到,在城市的中央,面无表情才是最正常的表情。

当你走在路上,见到熟人也开始埋下头装成一副捡钱包的模样时,你便开始甚至已经被那座城市同化了。忘记了曾经一直坚守的东西,甚至眼睁睁看着它在你面前像散落的沙被风扬起般消失也开始无动于衷。曾经写过这样一句话:印在骨子里的东西是无法磨去的。现在我发现,即使磨不去,也会被隐藏起来,问题的关键是,有的东西埋在地下太久是会腐烂的,更何况没有阳光。崔永元说,这个时代太二了,我不跟了!于是他果断转头去研究历史。而我承认,这个时代是挺二,可二归二,我脚下的土地还没有印上我的足迹,于是注定我只能永不停息地颠簸。

我喜欢厚重,喜欢典朴,这里历史的足迹不比西安少;我喜欢阳光,喜欢温热,这里的气候甚至更能喂饱我的细胞;我喜欢静默,喜欢平和,这里的声音几乎静到了极致——因为树太多,我像是住在了树林里。于是我想,我苦苦追寻了整个青春的东西到底意义何在?没意义就没意义吧,人总归是要喜欢一些东西的,即使后来发现那个东西终究还是被时光覆上了一层厚厚的灰尘,就像你小时候穿过的衣服,现在看着无用,可是你要知道,当年的你可是离不开它的。更何况乐康说过,每一次成熟都是以唾弃自己的过去为代价。前进是要背上包袱的。

我的根不在这里,即使她已经跟着我跋涉过一千公里的行程。图书馆书架上有本书,名叫《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默默扫过了一眼,突然扭过头,无论走到哪里,总是要留下些印记的,以此可以证明,至少你还存在,在这个世界上。遗忘是件不太美好的事,即使我们经常在做。

我喜欢西安,不管现在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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